记者今天(12月06日)了解到,为了积极应对当前民间借贷有关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并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及具体调研情况,向有关国家机关和主管部门发出规范公务员参与民间借贷活动、加强民间借贷规范监管维护经济社会稳定、规范和有条件放开企业间借贷、规范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规范国有资产转让行为、规范特殊交易登记制度6个司法建议。
最高法建议,组织专门力量对重点地区公务员参与民间借贷活动进行专题调研、及时出台相应规范,坚决打击公务员以营利为目的进行的高利放贷或担保活动,对于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要依照有关政策、法律从严惩处等建议。
企业间借贷是正规金融有益和必要的补充。最高法建议,尽快制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有条件承认企业间借贷的合法性,并具体从贷款额度、期限、利息、担保、登记以及资金来源等方面作出特别规定。
当前不动产仍然实行分散登记制度。为了充分保护物权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物尽其用之物权法原则,便于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化解不动产物权纠纷,最高法建议制订不动产统一登记办法,尽快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
我国现有的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对国有资产法律概念的规定不一致,当事人对此争议很大,也给人民法院审理此类案件造成困难。为此,建议尽快修订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在法律规定层面统一“国有资产”界定标准,并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转让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所有权保留、融资租赁、信托等特殊交易日渐增多。建议尽快制定动产特殊交易登记办法,对动产上设定的权利负担进行统一登记,并对登记机构、登记事项和登记的法律效力等内容予以明确,以保障民商事基本法律的有关制度在国民经济中的顺利实施。